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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倡议畜禽养殖从业者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

发布时间:2022-05-25

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,营造畜禽养殖环境保护良好氛围,推动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联动,省畜牧局组织编制了《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》,号召广大畜禽养殖从业者争做保护环境的守护者、践行者、捍卫者和维护者,自觉加强畜牧业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学习贯彻,积极落实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有关措施,努力改善畜禽养殖周边环境,实现养殖场户与周边邻居追求美好生活的“双赢”。


山东省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

2022年5月


广大畜禽养殖从业者:

感谢千千万万畜禽养殖从业者不辞辛苦的劳作付出,夯实了山东全国畜牧大省的产业基础。畜禽养殖既有保障养殖场户增收创收的“民生”属性,又有关系周边邻居美好生活的“环保”属性。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,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,实现养殖场户与周边邻居追求美好生活的“双赢”,我们发出倡议如下:

一、提高认识,做保护环境的守护者。保护环境,人人有责。对畜禽养殖环境保护,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。我们倡议养殖场户深入学习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、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自觉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

二、落实措施,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。畜禽养殖每天都要产生粪污,养殖场户要严格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,采取措施科学收集处理利用畜禽粪污,防止污染环境。我们倡议养殖场户及时收集畜禽粪污,科学还田利用,严禁随意露天堆放畜禽粪污,严禁偷排、直排、乱排畜禽粪污。

三、因地制宜,做保护环境的捍卫者。对于畜禽规模养殖场,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,对于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利用的,应结合实际配套暂存设施,确保粪污在第三方收集期间的存储容积;同时,规模养殖场还应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粪肥利用台账,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,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。对于规模以下养殖户,要结合实际通过采取配建粪污处理设施、临时委托协议处理、堆积发酵就地还田等方式,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。

四、控制异味,做保护环境的维护者。养殖异味来源广泛、成分复杂、扩散性强,收集处理难度大,一直是养殖场户邻里纠纷的焦点难点。我们倡议养殖场户站在邻里街坊角度考虑,主动搞好邻里关系,因地制宜多措并举,通过控制养殖密度、改善饲料结构、及时清理圈舍等源头减臭,喷洒微生物菌剂、增设水帘、物理吸附等过程控臭,密闭收集处理、机械过滤、臭气收集等末端除臭,尽最大努力改善畜禽养殖周边环境。

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。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,离不开全省广大畜禽养殖者的共同参与;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是全体畜牧从业者共同努力的方向。让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统筹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,共同描绘畜牧产业生态振兴新画卷!


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大纲


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九条、第六十条、第六十三条;

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十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五十六条、第五十八条、第八十三条、第八十五条;

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八条;

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五条、第八十条、第一百一十七条;

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六十五条、第一百零七条;

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;

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二条、第十七条、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;

《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五十条、第六十一条、第八十六条;

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五十九条、第七十三条。